審計是對資料作出證據搜集及分析,以評估企業財務狀況,然后就資料及一般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及報告。進行審計的人員必需有獨立性及具相關專業知識。常見的財務審計有以下3種:運作審計(作業審計):檢討組織的運作程序及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及效益。
履行審計(遵行審計):評估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序、守則或規條。財務報表審計:評估企業或團體的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準則編制,一般由獨立會計師進行。資訊科技審計:評估企業或機構的資訊系統的安全性,完整性、系統可靠性及一致性。
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,依照國家法規、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,運用專門的方法,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、財務收支、經營管理活動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、正確性、合規性、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,評價經濟責任,鑒證經濟業務。
用以維護財經法紀、改善經營管理、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。審計是指專業審核,涉核實公司的會計文件及相關憑證,以便就公司帳目的公正性、一致性和符合一般認可的會計原則上表達意見。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,獨立性是審計區別于其他經濟監督的特征。
大連審計評估,審計的基本職能不僅是監督,而且是經濟監督,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實施的監督。審計的主體是從事審計工作的專職機構或專職的人員,是獨立的第三者,如國家審計機關、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。